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誉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条竞买人应在拍卖之前,凭相关的有效证件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在交付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四条竞买人主体是企业单位的凭下列资料,证明登记:
(一)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产产权授权占用证明或资信证明。
第五条竞买主体是个人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登记。
第六条竞买人在提交上述有关材料,经审核登记后一次交足竟买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竞买人拿到竟买号牌后,取得享有参加竞买的权利。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标的,拍卖人可收回标的。拍卖后未成交、无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凭交款收据和号牌领回保证金。
第七条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的瑕疵是竞买人的权利,竞买人必须在拍卖日前对欲竞买的标的进行了解、查看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您已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竞买人以最高应价取得拍卖标的的即成为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在支付全额款项后,即取得该项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方可领取该拍卖标的。逾期未结清价款者应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十条出让金款项以支票结算的, 以价款存入帐户之日有效, 以外汇结算的,应以当日国家公布的兑换汇率扣除费用后的净值计算。
第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第一次拍卖中的佣金和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首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
第十二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领取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第十三条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需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持拍卖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所有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展示场所和拍卖会的秩序,尊重工作人员和拍卖师,听从指挥,按指定座位入席。
第十五条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制定。